谈行业变化:
法规条例日益完善,人才培养更受重视
这些年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和法律法规。比如《网络安全法》,明确了什么叫网络安全,网络安全的义务、责任、主体,违法的连带责任。《等级保护条例》升级到了2.0版本,更加注重实战化对抗;为了检验落地情况,有关部门还专门组织了攻防演练活动,公司要实际参与这种攻防检验,看是否的确防住了,我觉得这是很落地的一个策略。不仅是《网络安全法》和《等级保护条例》,现在还有《密码法》,也成立了一系列的密码评估单位。
这些法律的颁布和落地,是特别大的国家层面的推动。国家给了网络安全企业很多政策,比如有些地方建立网络安全产业园,有些地方网络安全企业创业会给政府扶持基金,催生了一系列网络安全行业企业。
近年来国家支持高校设立网络安全专业,样就让很多学校都成立了网络安全专业教育,很多学生也愿意去考这个专业。而且政府在各种宣传活动上,包括网络安全宣传周等大型的宣传活动,也能调动民间的积极性。
学生愿意就读网络安全专业,高校愿意开展这门课程,很多企业愿意吸收这些人才,并且在各个地方办安全企业,各地方政府也愿意给出产业园区,给出免税或者免租金等优惠政策,整个产业就欣欣向荣地发展起来了。
人才培养现在是比较好的一个方面。知道创宇在早期招聘中,一般都招计算机系的学生,公司再进行培养,人才从毕业到真正能够熟悉业务,大概要1年以上,甚至更长时间。而现在从信息安全专业招人、从培训机构招人,基本上2个月就可以很熟练了。
国家多个部委联合推出了信息安全测试员、网络安全运维人员等新职业,有这些职业体系支撑,相当于国家各个部委也在鼓励人才通过自学或培训提升自己,考到相应的职称,所以这个人才体系是一个全方位的体系。现在很多人对网络安全专业越来越有兴趣,也是因为这个大的人才体系,由国家在底层做了支撑。
谈产业发展:
供给侧、需求侧两端发力,产业体系实现良性循环
对一个企业的发展而言,主要有两个方面。第一个是需求端,需求是否旺盛,取决于甲方需求,就是大量的企业是否真正重视安全。
很多企业都存了很多公民的个人隐私数据,现在从法律要求出发,首先企业只被允许收集有限数据,收集了必须保护好,保护不好的话要承受很大法律风险,那么企业就必然加强人员、设备或资金来提升安全建设。
需求多了,另一方面企业还能接得住,这就取决于有没有足够的人才,能不能快速招到人才,快速构建业务。
从这两个方面,国家做得特别好的就是在需求侧通过法律法规牵引落地,在基础层面通过人才培养牵引夯实。这样的话,企业在中间把人才招回来、组织起来,去服务甲方的需求。我觉得这个体系,现在越做越好了。
谈未来趋势:
云端网络边界线渐趋模糊,“零信任”安全成新方向
随着云上的业务越来越多,很多重要的数据和重要的业务都在云上,这也催生了一个问题,云上的业务怎么防御?因为云上是的虚拟化的,传统设备有些可以做到虚拟化,还有很多设备是无法做到虚拟化的,所以上云的业务面临的第一个问题就是防御薄弱了。
第二个问题是,“云”的厂商他们自身的安全措施是否就够了?我们现在的看法是,应该有一个第三方的安全云来保卫云上的业务安全。
我们知道传统Windows是分散的,Windows操作系本身就是资源调度,但现在业务都在一个大“云”上,其实这个大“云”本身就是下一代操作系统——云操作系统。云操作系统就像微软的Windows系统一样,它本身就要提高安全性、提供安全工具,所以云操作系统、云平台也要提高安全性,这是基础。但是真正要保证安全的话,安全工具应该使用第三方的。
还有一个问题是未来家庭办公会越来越多,家庭办公远程也可以访问公司的内网业务系统。传统网络安全会通过网络边界、内外网边界做一个网络隔离,但现在大家居家远程办公了,都需要访问内网,我们会发现网络的边界就逐渐模糊化了。
基于零信任理念的话,应该在内网及外网对谁都不信任,必须要通过信任机制来实施安全保护的健全,所以零信任我认为是未来一个重要的发展方向。
在零信任之上,其实还有一种新的机制叫SASE(安全访问服务边缘)。SASE是构建出虚拟的网络,并且在这种网络中直接打破了各个分支机构的界限,打通了到家庭的界限,甚至打通了“云”上资源的界限。
通过互联网类似SD-WAN的技术快速组网,组成一个企业内部跨云、跨家庭、跨分支机构的网络,在SASE侧提供一系列的安全措施,相当于把传统安全的边界防御系统也SaaS化,所有用户一起分摊安全设备的成本,我认为这是一个重要的发展方向。
监制:张宁、李政葳
采访:孔繁鑫
拍摄:雷渺鑫
后期:孔繁鑫、雷渺鑫
国家体育总局:举办高危险体育赛事应向有关部门申请******
中新网2月3日电 国家体育总局近日发布《关于做好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工作的通知》指出,只要举办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不论是否以营利为目的,都应当依法依规向地方体育行政部门申请许可。
通知全文如下:
一、明确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管理范围和对象
(一)准确把握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名称和条件
体育总局等七部门联合发布的《目录》,将潜水赛事活动、航空运动相关赛事活动、登山相关赛事活动、攀岩相关赛事活动、滑雪登山赛事活动、汽车摩托车相关赛事活动等6大类18个小项的赛事活动列入第一批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并对纳入《目录》的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名称以及条件进行了明确规定。对于没有附加条件的,该项目所有体育赛事活动均为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必须按照《体育法》规定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以下简称地方体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对于有附加条件的,符合该条件的体育赛事活动属于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也必须按照《体育法》规定向地方体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条件之外的体育赛事活动不属于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不需要进行行政许可。
由体育行政部门及其事业单位、单项体育协会主办、承办的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不属于《目录》范围,主办、承办单位应当按照相关条件和要求从严进行审查,并承担相应责任。
(二)关于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许可对象
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的许可对象是指《目录》所列赛事活动的组织者,由组织者提出许可申请。赛事活动组织者有主办方、承办方、协办方的,原则上由赛事活动的主办方提出许可申请,受主办方书面委托,承办方也可以提出许可申请。按照《办法》有关规定,高危险性体育赛赛事活动的组织者为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其中既包括企业,也包括行政部门、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只要举办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不论是否以营利为目的,都应当依法依规向地方体育行政部门申请许可。
二、规范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许可程序
(三)关于出具专业技术人员相应资格或者资质证明
《体育法》第一百零六条规定,举办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应当配备具有相应资格或者资质的专业技术人员。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一般具有较强的专业技术性,从提高赛事活动规范性、专业性、安全性角度出发,必须配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办法》规定,举办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应提交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或资质证明材料。由于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行政许可是一项新制度,目前国家对于《目录》中赛事活动涉及的部分专业技术人员尚无相应或健全的职业标准。为此,涉及这些赛事活动的,《举办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许可条件及程序》(以下简称《许可条件》)明确应以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的资质规定为标准。有关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应当不断完善专业技术人员资质认定工作,加强相关培训,壮大专业技术人员队伍,满足举办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的需求;应当建立专业技术人员资质公示制度,将符合《许可条件》相关资质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向社会公布,便于公众查询,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对于在行政许可申请环节尚难提供具体参赛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相应资格或资质证明材料的,申请人应当作出参赛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符合相应资格或资质要求的承诺,并在赛事活动举办前及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四)关于配置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的场地、器材和设施
《体育法》第一百零六条规定,举办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应当配置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的场地、器材和设施。《许可条件》明确提出,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组织者应当按照相关标准和要求配置场地、器材和设施,并形成说明性材料。说明性材料应当对内容的真实性作出承诺,并明确不符合承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有关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应当不断完善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场地、器材和设施标准和要求。地方体育行政部门应当按照《许可条件》对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涉及的场地、器材和设施进行核查,必要时可委托第三方机构出具专业性意见。
(五)关于制定通信、安全、交通、卫生健康、食品、应急救援等相关保障措施
《体育法》第一百零六条规定,举办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应当制定通信、安全、交通、卫生健康、食品、应急救援等相关保障措施。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由于海拔、天气、地形等自然环境复杂,对于安全保障条件有较高要求,组织者应当根据赛事活动特点和《许可条件》要求,落实相关保障措施。按照《办法》规定,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组织者在申请时应提交风险评估报告、风险防范及应急处置预案、安全工作方案、医疗保障及救援方案、赛事活动“熔断”机制、赛事活动组织方案等材料。
(六)关于实地核查工作
《体育法》以及《办法》均明确规定,地方体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举办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进行实地核查,这是地方体育行政部门实施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许可的必经程序。地方体育行政部门可以指派两名及以上工作人员进行实地核查,也可以委托检验机构或认证机构进行实地核查,但地方体育行政部门工作人员应当一同前往,委托费用由地方体育行政部门承担。实地核查主要核查申请人提交材料所述内容是否真实,应当按照《许可条件》规定的条件标准逐项审核。
涉及器材、设施等场地布置环节具体事项,可结合赛事活动实际情况,采取较为灵活的核查方式,既要确保相应要求落实到位,又要有利于赛事活动的举办。
三、提升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工作水平
(七)建立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管理机制
《体育法》明确实施该项行政许可的主体是地方体育行政部门,省级体育行政部门应当抓紧研究制定省、地市、区县分级管理办法,明确地方各级体育行政部门工作内容,规范管理流程,建立配套制度规定,尽快建立健全本辖区内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行政许可管理机制,明确责任主体。
(八)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合作
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管理涉及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检查,是一项综合性执法工作。地方体育行政部门应当根据《体育法》规定,会同同级公安、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范围加强对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的监管。对于执法力量不足的,应当积极争取将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执法工作纳入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综合执法范围,也可以依法委托综合执法机构承担。加强与同级工信、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交通运输、卫生健康、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的沟通合作,指导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的组织者做好相关服务保障。
(九)加强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执法监督管理
《体育法》以及《办法》对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行政许可工作作出了具体规定,地方体育行政部门应当严格依法依规实施行政许可。如果对符合法定条件的不予许可,对不符合条件的给予许可,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既涉及地方体育行政部门的权利与责任,更涉及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合法权益的保障,应依法依规实施许可,避免因许可行为不当而产生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法律后果。上级体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下级体育行政部门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行政许可实施中的不当和违法行为。
(十)认真抓好学习宣传贯彻工作
《体育法》于2023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新修订的《办法》和新制定的《目录》已经正式发布。体育总局将把贯彻落实《体育法》及其配套规定,作为今后一段时期全国体育系统普法工作的重要内容。地方体育行政部门应当组织专项学习,加深对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工作的认识,强化责任意识,提高管理能力和水平;结合工作实际,积极开展相关培训,确保基层负责行政许可的工作人员明确工作程序和要求。尤其要对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组织者、参与者进行有针对性的宣传,切实提高相关主体对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的认识,明晰相关政策,保护自身权益。
加强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管理是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促进体育赛事活动规范有序发展的重要举措。各地体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规范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各项管理工作,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相关规定和要求,在机构设立、人员充实、设备配置、经费保障等方面积极向同级人民政府争取支持。
在实施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行政许可工作中遇有问题,请及时与体育总局联系。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